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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省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申报的一级学科进行审定,并公示、公布。
  (三)制订计划任务书:由学校组织相关学科按要求制订计划任务书,明确“十二五”省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建设措施。制订计划任务书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联系人:蔡华,张晓宁,联系电话:025-83335154,83335553。

  附件:
  1.“十二五”省重点学科申报表
  2.学校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1:
  “十二五”省重点学科申报表

  申报学校:     (公 章)

申报

类别

申报一级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

具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情况

具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情况

是否“十一五”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

具有“十一五”二级学科省重点学科情况

具有“十一五”二级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情况

是否2011年前批准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是否2011年新批准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是否2011年前批准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是否2011年新批准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是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高校的授权学科

备注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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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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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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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7)

(18)

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

 

 

 

 

 

 

 

 

 

 

 

 

 

 

 

 

 

 

 

 

 

 

 

 

 

 

 

 

 

 

 

 

 

 

 

 

 

 

 

 

 

 

 

 

 

 

 

 

 

 

 

一级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

 

 

 

 

 

 

 

 

 

 

 

 

 

 

 

 

 

 

 

 

 

 

 

 

 

 

 

 

 

 

 

 

 

 

 

 

 

 

 

 

 

 

 

 

 

 

 

 

 

 

 

一级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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