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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农业信息网信息维护审核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农业信息网信息维护审核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产〔2009〕359号)


各区、县(市)农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因杭州农业信息网站改版,原栏目维护和审核职责调整较大,现将修改和完善后的《杭州农业信息网信息维护审核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农业信息网信息维护审核考核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杭州农业信息网信息维护审核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杭州农业信息网(杭州市农业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工作的全面、准确和及时,充分体现门户网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门户网站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服务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维护审核考核对象
  1、信息维护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市)农业(水利)局。
  2、信息审核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处室审核员。
  二、信息维护审核考核时间
  当年的10月21日至次年的10月20日。
  三、信息维护审核考核内容
  采取栏目牵头负责制。局信息网站各类栏目分别由局机关相关处室牵头负责进行信息维护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维护审核考核。局机关相关处室牵头栏目详见附表1。
  四、信息维护考核基本要求
  1、信息维护考核基本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信息服务水平的要求,及时采集、编辑、发布让社会公众了解杭州市都市农业发展状况,及时掌握杭州市农业的信息。信息维护必须遵循可公开、合法、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依据国家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局机关各处室:
  (1)各处室每月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采集、编辑、发布的信息不少于1篇,全年发布信息不少于12条,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必须在15日内更新。
  (2)国家、省、市厅局以上主管领导参与的重要活动信息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局领导参与的活动信息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各处室参与的日常重要工作活动信息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信息活动涉及多部门的由牵头处室负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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