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全市蔬菜(食用菌)生产主体调查工作的通知
(杭农作〔2010〕2号)
各区、县(市)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颁布的《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做好基地蔬菜准出管理,全面推进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蔬菜(食用菌)生产主体开展全面调查,建立全市蔬菜生产主体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蔬菜(食用菌)生产主体包括蔬菜规模种植户、蔬菜生产企业、蔬菜专业合作社、食用菌种植户、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等五种类型。蔬菜规模种植户调查对象为菜地面积在10亩以上的本地菜农或承包菜地面积在5亩以上的外地菜农;蔬菜生产企业指经工商登记注册并在本市范围内建有蔬菜种植基地的企业。
二、调查内容
1、生产主体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电话,合作社成立时间、社员数,注册商标情况等。
2、生产基地信息。包括承包土地面积、蔬菜种植面积、大棚设施面积、食用菌栽培量等。
3、产品营销情况。包括鲜销(自营、批发市场、超市、中间商)、加工和出口等三种途径及其比例情况,年包装上市量情况。
4、质量管理情况。包括检测室建立情况及产品质量认证情况。
三、调查时间
调查统计的时间段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统计时间段内数据曾发生变化的,以2009年12月31日前的数据为准。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蔬菜生产主体调查是贯彻落实好《条例》、推进蔬菜质量全程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做到调查对象不遗漏、调查信息无差错。
2、落实专人。本次调查工作量大面广、时间较紧,各地要落实专门人员,深入基层,认真组织开展调查。
3、按时上报。请各地汇总调查数据后,将电子稿于2010年1月底前报我局。
联系人:杭州市农业局农作物处,郑军辉87082175 13606514451,邵京华 87082224 1396810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