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核对2007年全国制造业500强企业资料的通知
(沪统字〔2008〕21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2007年企业财务年报数据资料,贵单位已初步入选为2007年全国制造业500强企业,现将企业数据反馈给你公司,请予以认真核对。
为保证公布资料的准确性,请贵单位认真核实资料核对单的各项内容,加盖企业公章以示确认,并于2008年6月13日前将该资料核对单邮寄或传真给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如核对资料有变动,请附说明,否则不予修改。
一、入选原则
1.依据法定上报的2007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财务年报数据。
2.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确定500强候选企业。
二、核对要求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和从业人员数三项指标对应于财务年报B102、B103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