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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统计数据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统计数据检查的通知
(沪统字〔2011〕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确保建设领域统计数据源头的准确性,市统计局将会同各区、县统计局,于2011年7月开始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各专业检查内容见附表一。

  本次检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请各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于2011年7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回执(见附表二)邮寄或传真至相关区、县统计局(见附表三)。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由市及区、县统计局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的规定对各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上报数据进行检查。

  请各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更正,且对全市统计数据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不追究责任。若在抽查中发现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处理。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表一
  建设领域各专业统计数据检查内容

检查专业和报表名称

检查指标名称

检查报告期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标准表

(TZ101表)

计划总投资(万元)

2011年1-6月

本年完成投资合计及按构成分类(万元)

2011年1-6月

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月报

(FC201表)

现房销售面积(平方米)

2011年1-6月

现房销售额(万元)

2011年1-6月

期房销售面积(平方米)

2011年1-6月

期房销售额(万元)

2011年1-6月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

本年新签合同额(千元)

2011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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