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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委会印发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38.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会、上海保监局配合)

  (二)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力度。

  39.加强对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以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40.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市财政局牵头,上海保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41.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上海海事局、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2.探索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市安全监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43.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44.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危险化学品行业率先全面推行,逐步向其他高危行业延伸。(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上海保监局及有关监管部门配合)

  (三)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45.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配合)

  (四)鼓励加强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46.鼓励本市高等院校逐步加强“安全和工程科学学科”的建设,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安全生产领域的专业人才;指导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逐步将“安全岗位教育和培训”纳入教学内容,在教学和课外实践中不断增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快实现安全基本知识普及化。(市教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七、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47.督促各区县、各相关职能部门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病防治等专项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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