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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委会印发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五、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一)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32.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要采取责令整改及处罚等手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质量技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33.把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标准作为高危重点行业和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卫生局、市质量技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4.督促企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除交通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外,禁止在非市、区级工业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加大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督查力度,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区县政府或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关闭或取缔。对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负责)

  (三)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35.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市编办牵头,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36.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其资质。(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分工负责)

  六、加强政策引导

  (一)制定实施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37.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对首台(套)安全技术装备产品用户给予适当风险补贴。(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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