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一)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9.督促企业强化研发、设计、工艺部门等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并从科研技术角度,积极协调解决影响生产、建设、施工、运行、检修等环节的安全问题。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或严重职业危害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市安全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10.督促落实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于2年内全部完成;督促落实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内全部接入市级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市交通港口局牵头,市交警总队、市旅游局、市安全监管局配合)
11.督促落实船舶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导航通讯系统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提高船舶安全装备水平和防灾能力。(上海海事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农委负责)
12.督促落实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建设交通委负责)
13.督促涉及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艺装置,实施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并于2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改造的,停止装置设施使用,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14.督促推广次氯酸钠替代液氯水处理应用技术,5年内实现外环线以内水厂、游泳池全部替代。(市水务局、市体育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配合)
15.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设备改造、监测监控、应急调度指挥等安全生产领域的研发与应用,加强对企业重要区域,危险设施、装置的视频监控、检测报警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科委、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配合)
(三)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16.督促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安排必要的安全投入,优先安排用于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改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配合)
17.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安全科技研发单位与企业结合,开展安全科技研究。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十二五”期间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本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对技术含量高、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快、社会效益高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申请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适当放宽条件;相关企业可优先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市科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