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七)社会动员准备
  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在充分发挥现有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作用的同时,继续在有条件的县区推广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防灾减灾准备
  配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积极开展市民减灾教育,通过街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减灾进社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的为市民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五、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后,在各级政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各级民政部门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灾情报送工作。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市民政局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民政厅和市政府,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字,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和其他经济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灾情稳定前,全市民政系统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与同级政府及救灾指挥机构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各级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街镇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区民政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和社区、(村)迅速引导灾民按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到临时指定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安置受灾群众一般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场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设施安置;三是对口转移安置。
  (四)灾民生活救助
  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各级民政部门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市和县区民政部门应根据灾情和灾害损失程度,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以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制定阶段性灾民生活保障计划,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灾资金,必要时可申请应急资金。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及物资支援。中央及各级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应、住房恢复重建、灾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伤员的紧急医疗。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