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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杭农质〔2009〕360号)


各区、县(市)农业局,临安、建德市水利局: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更加繁重。为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现就切实加强2010年度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结合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执法年”活动,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农产品生产环节中使用违规、违禁药物行为和滥用保鲜剂的行为,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凡检测不合格或尚在用药安全间隔期内的农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对不合格产品要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二是加强对生产基地的检验检测工作。按照基地自检和主管部门抽检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强对生产基地的检验检测工作,把好农产品上市前的质量关。

  三是要加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利用媒体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正面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要加强培训。利用节日期间,广泛开展《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工作,使广大生产者深入了解违禁药物和滥用保鲜剂的相关法律规定,增强其依法、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引导和帮助生产者建立科学的健康养殖操作规程,传授合理、规范的用药知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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