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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三、突出就业服务,增强培训实效

  各级工会要着力推进工会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工会职介服务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需求预测、求职登记、就业咨询、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机制,对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根据其所学技能,纳入信息库,及时向社会发布求职信息,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进一步促进技能培训与实现就业的有机结合;要继续开展“百企千岗进社区”活动,通过举办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不同求职群体的职介专场等形式,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牵线搭桥;要不断完善工会创业服务链,进一步加大工会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力度,逐步规范工会创业培训、项目扶持、小额贷款、创业跟踪服务的运作体系;要注重与人保、工商、税务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帮助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参训人员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场地安排、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大力培育、选树创业带头人典型,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到位

  各级工会要对“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高度重视,切实将工会就业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进度,落实措施和责任,强化监督和检查,确保“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工会培训和职介机构及网络平台建设,以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为契机,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师资力量,提高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的能力;要实施实名制帮扶,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接受职介服务的对象要全部录入全总帮扶系统软件,并纳入全市工会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要积极争取政府(行政)对“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支持,努力拓展筹资渠道,争取政府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补贴,各区县总工会可根据当地实际,在2011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中安排适当比例资金用于工会培训和就业服务;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合理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并建立健全资金的使用监管制度,确保培训资金按规定足额使用;要加强与人保、商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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