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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2011年度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14、依法按时足额缴交职工社会保险金,并能为职工提供其它的社会保障;

  15、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女职工特殊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16、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对工会工作满意率80%以上,对工会主席满意率80%以上。

  (二)集团公司的基本条件

  集团公司除达到上述基本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下属单位工会组建率100%,职工入会率达到本市先进水平;

  2、公有制为主体的子(分)公司职代会建制率90%以上;

  3、80%以上的子(分)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4、子(分)公司合格职工之家创建率90%以上;

  5、集体合同履约率90%以上。

  (三)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它非公经济组织的基本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各类用工形式职工的入会率达到本市先进水平;

  2、工会干部配备到位,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工会作用明显,工作富有成效;

  3、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协商效果良好,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得到切实履行;

  4、《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赋予职工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落实,企业用工规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5、工会主席参加或列席董事会;

  6、建有职代会或其它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

  7、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8、积极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解决职工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9、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女职工特殊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10、按时足额缴交工会经费,有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制度和审查监督制度;

  11、依法按时足额缴交职工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12、无因工死亡和职业中毒事故,千人负伤率低于行业标准;

  13、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对工会工作满意率80%以上,对工会主席满意率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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