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下级工会拨款、补助批文;
3、投资、借出款和借入款申请书、协议书或合同书;
4、财务部门对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收支预算的批复和各项补助的批复;
5、会计基础工作、审计程序规范化考核所需资料;
6、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法及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承诺。
(二)市总审计组事先应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介绍,然后通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存款、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三)市总各审计组对相关事项实施审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作出审计评价,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四)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审计组回复书面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
(五)市总经审会审核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后,由市总经审会出具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单位。
(六)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市总经审会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给市总经审会。市总经审会将定期督查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若在审计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市总经审办联系。
附件:2012年市总经审会对区县局(产业)工会审计安排表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2012年市总经审会对区县局(产业)工会审计安排表
组别
| 第一小组
| 第二小组
| 第三小组
| 第四小组
|
审计 小组
| 黄银萍 郭源竑 杨韵波 丁永全
| 卢能飞 林升良 傅福才 蔡佩菊
| 周 静 杨 坚 陆 萍 郭秀华
| 周 杰 骆蓉芬 范丽萍 王 謇
|
|
被 审 计 单 位
| 锦江国际
| 化 学
| 医 药
| 上海石化
|
电力建设
| 烟 草
| 国药集团
| 东海救助
|
华 虹
| 城乡建设和交通
| 航 道 局
| 水 务 局
|
三 航 局
| 现代设计
| 教 育
| 中建八局
|
科 技
| 解放日报
| 医 务
| 文新报业
|
文广影视局
| 新 华 社
| 社 科 院
| 通信管理局
|
民 政 局
| 商用飞机
| 东湖集团
| 良友集团
|
兰生集团
| 申能集团
| 申通集团
| 东方国际
|
水产集团
| 城建投资
| 打 捞 局
| 上海联通
|
社会工作
| 国 盛
| 临港产业区
| 电力股份
|
合计
| 10
| 10
| 1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