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对40个区县局(产业)工会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的通知
(沪工审〔2012〕2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
根据全总工审会〔2003〕2号《关于印发〈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2年市总经审会将继续开展对下级工会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力度,决定对40个区、县、局(产业)工会及所属2个基层工会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具体如下:
一、审计对象
40个区县局(产业)工会审计名单、安排见附表。
二、审计年限
2011年1-12月,发现问题可以追溯到上年。
三、审计内容
(一)工会经费收入情况:
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支出情况:
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三)投资、借出款和借入款情况。
(四)按比例上缴市总经费情况。
(五)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六)工会三产、技协、退管会及有关工会设立的各项基金。
(七)政府财政、全总和市总拨付的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上轮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
四、审计程序
(一)经市总经审会同意,组成4个市总审计小组,负责全市工会下审一级工作。市总经审会将从7月份开始安排审计,在正式开展审计工作前,将事先开展审计调研,制订审计方案,并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随机抽查2个所属基层工会。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向审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