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上海市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沪公局发[2009]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本市节能降耗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有关单位推荐和市节能先进评审专家组评审,市节能先进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决定:授予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等32家单位“2008年度上海市节能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周玲娟等1 08名同志“2008年度上海市节能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努办,再创佳绩。全市各有关单位、各行各业认真学
习先进,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为推动本市节能降耗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务员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2008年度上海市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
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 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公司
4.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6. 上海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7. 上海兆丰多媒体生活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8. 上海日用友捷汽车电气有限公司
9. 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
10. 杨浦区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科
11. 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12.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13.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14.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