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行动计划(2012-2013年)》的通知
(沪工总民〔2012〕5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上海工会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行动计划(2012-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上海工会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行动计划
(2012- 2013年)
为认真贯彻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和上海市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和全总有关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能、发挥工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应有作用为职责,以
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设、努力解决职工“三最”利益问题、推动解决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关注职工满意度、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抓手,立足基层,突出重点,切实发挥工会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加快实现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两年努力,上海工会要完成下列工作目标:
1、工会组建力度不断加大,工会合力推进工作的格局进一步加强。力争全市净增企业建会单位7.7万家以上,企业建会率达到93%,女职工组织同步组建;净增工会会员84万人以上,企业职工入会率达88%。区县局(产业)和街道、乡镇工会普遍建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形成各级工会推进重点突出、作用互补、机制联动的工作格局。
2、基层企事业单位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设良好,工会在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推动各类企业普遍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协商条件的已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95%,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同步实现全覆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80%,推动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重点监控企业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签约率达到60%以上。国有及其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职代会实现普遍建制,非公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达到80%以上;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制率明显提高。区县和街道乡镇普遍建立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80%以上的建会企业、95%百人以上规模企业和集团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进中小企业建立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