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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使用者测试规范》、《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保修规范》的通知


  第二条 准备测试方案、使用者测试用例和系统使用手册

  测试方案包括测试目的、人员配置管理、测试环境要求、测试策略、测试过程、缺陷管理、测试通过标准、问题处理机制等。

  承建单位应当为系统使用者组织编写测试用例、测试数据准备。应当包含系统的所有功能模块。

  第三条 准备测试计划

  测试计划包括测试流程、测试时间、地点。

  第四条 准备测试环境

  根据系统的运行需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准备测试所需的网络环境、软硬件环境。该环境应当符合系统正式上线的标准。

  第五条 系统使用者操作培训

  项目建设单位对系统的使用者组织培训,包括系统操作培训和测试技能培训,如记录问题、跟踪问题等。

  第六条 系统使用者测试实施

  系统使用者根据测试计划安排、测试用例,对系统进行测试,并如实记录测试结果。

  第七条 系统使用者责任

  系统使用者应如实地完成测试工作,对系统做出客观的评价,同时提出系统改进意见。评价应明确态度,如同意、不同意、修改后同意等,并对自己的评价负责。

  第八条 形成使用者测试意见

  测试完毕后,系统使用者填写《系统使用测试意见》,并签字确认。

  附件3: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保修规范

  第一条 项目承建单位负责组织制定信息系统项目保修方案,并与项目建设单位协商一致。

  第二条 对于由承建单位总集成的信息系统项目,承建单位负责协调相关厂商提供保修服务。对于由项目建设单位总集成的信息系统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相关厂商提供保修服务。

  第三条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项目保修范围包括信息系统软件和系统集成、第三方产品与服务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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