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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失效]


  三、职代会的召开

  (一)职代会筹备阶段

  职代会筹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选举调整代表、征求和确认职代会中心议题、确定大会主席团和专门小组、准备大会工作报告和专项议案等事项。

  (二)职代会会议阶段

  1、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

  (1)通报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名单;

  (2)听取职代会筹备情况报告;

  (3)审议通过职代会表决办法;

  (4)审议通过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5)审议通过职代会议程;

  (6)审议通过职代会主席团名单,协商产生大会执行主席;

  (7)审议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名单;

  (8)决定职代会其他有关事项。

  2、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报告职代会代表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

  (2)作大会工作报告和有关专项议案的报告;

  (3)报告企业与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交缴社会保险金(综合保险金)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

  (4)作关于职代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事项的情况报告;

  (5)确认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决定;

  (6)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7)选举产生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等;

  (8)进行大会决议、决定事项的表决;

  (9)大会总结。

  (三)职代会临时会议

  1、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管理者、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代会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三分之一以上职代会代表提议召开职代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工会提出,由工会按照程序组织筹备。

  四、职代会职权

  (一)知情参与权

  听取企业关于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草案和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议企业规章制度、裁员方案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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