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由州建设厅牵头组织,州公安局、交通局、安全监管局、劳动局配合。
消防:州消防局牵头组织。州文化局、建设局、工商局、旅游局、安全监管局、劳动局配合。
水利:由州水利局牵头组织。州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公安局、劳动局配合。
水上交通:伊犁地方海事局牵头组织。州水利局、交通局、安全监管局配合。
电力和民爆器材:由州经贸委、公安局牵头组织。州公安局、安全监管局配合。
农业机械:由州农机局牵头组织。州公安局配合。
特种设备: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州建设局、旅游局配合。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步骤
伊犁州直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执法行动”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于各县市、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宣传阶段(6月8日以前)
1、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并作好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市、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于6月8日前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2、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县市、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排查治理阶段(6月9日至9月)
1、各级政府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检查基层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的基础上,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的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执法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此阶段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8月30日前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8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治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本方案的落实。通过检查、督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行动,巩固扩大成果阶段(9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特点,各县市、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业。
2、各县市、各部门要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各县市、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要于11月10日前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伊犁州直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建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加强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商贸、监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并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对乡镇提出明确要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明确向州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的部门,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