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1〕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试行)》在克州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上审核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试行)》
2、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审批表
3、退役土兵自愿自谋职业申请表
4、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实行有偿转移通知书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试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新政办〔2000〕108号)和新政办发〔2004〕148号文件规定,结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克州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州各单位。
第二条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均衡负担的原则,依法负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含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指令性任务的单位 ,根据核定的安置人数和安置任务的有偿转移金交纳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克州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克州安置办)交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以经济补偿的形式履行安置任务。克州安置办再根据各单位实际安置人数给予资金补助,最终完成安置任务。
第三条 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申报审批程序。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落实安置计划,自愿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应在接到克州安置办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后,主动向克州安置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审批表》。安置单位在每年7月30日前办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审批手续,最后由克州安置办综合上报克州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