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单位要加大对设施农业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州上下全力发展设施农业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发挥科技在设施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州、县(市)都要成立专门的设施农业管理服务机构。自治州成立设施农业服务中心,在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园艺站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加强;各县(市)要建立专门服务机构,并在人员编制、工作条件及经费方面给予保障;各重点乡(镇)也要在农技站的基础上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5至10人)。农业储备人才计划指标主要用于招聘设施农业专业方面的大学生,下派到乡镇重点园区锻炼培养。要通过走出去参观考察培训、跟班学、课题带动等多种形式对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使其开阔视野、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结合“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示范工程”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州、县(市)、乡镇三级都要建立集种苗繁育、示范、技术培训于一体的设施农业示范园区,通过园区建设,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力度,着力提高对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真正将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广大农业科技人员要积极以科技特派员身份投入设施农业生产实践,贡献突出的优先晋职、优先聘任,对在设施农业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严格按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制定切合实际的操作规程,加大对农牧民的培训力度,指导农牧民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积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打造知名品牌。各主要产区、专业批发市场要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流通、使用。大力推进以测土配方施肥和增施农家肥为重点的“沃土工程”,有效提高地力,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试验、示范、推广少土栽培技术和节水技术,发展“戈壁产业”,扩大设施农业适宜发展区域。积极争取援助单位在技术、管理以及资金和项目上的支持,以设施农业技术人员培训、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建设和产业化经营为重点,带动设施农业产业的发展。
五、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为设施农业连片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土地连片集中经营是发展设施农业的基础,有利于技术服务和集中销售。发展设施农业要在稳定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有序流转。积极鼓励农牧民在自己的承包田上发展设施农业,鼓励本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设施农业,鼓励本集体组织以外的法人和自然人通过流转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设施农业。对农牧民在自己承包地上发展设施农业,由于承包地块零散、发展有困难的,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解决调地和发展的矛盾,引导农牧民依法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产业布局进行规划,做到“一乡一村一品”或“几乡几村一品”,杜绝小而全,什么都种。要搞成专业村(乡),辣子村(乡)、西红柿村(乡)等。土地整理、水土开发、生态移民等新增加的耕地,主要用于发展设施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