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不符合设计图纸、未进行竣工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
(五)各县(市)的排查鉴定结果,由产权单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克州人民政府。克州的排查鉴定结果,由州政府汇总后,经州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自治区建设、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
(六)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配备必要装备,保质保量完成此次排查鉴定任务。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州、县(市)财政解决。
六、排查鉴定的时间安排:
(1)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各类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的排查鉴定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分三个阶段:
单位自查阶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20日
重点排查阶段:2008年7月21日至8月10日
鉴定阶段:2008年8月11日至9月30日
(2)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排查鉴定工作于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分三个阶段:
单位自查阶段:2008年7月1日至8月15日
重点排查阶段:2008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鉴定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3)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等建筑的排查鉴定工作于2009年5月30日前完成。分三个阶段:
单位自查阶段:200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重点排查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底
鉴定阶段: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
联 系 人:解建强
联系电话:0908-4222893
附件:
1、重要建(构)筑物工程抗震鉴定及质量排查表
2、重要建(构)筑物工程抗震能力鉴定结果汇总表
3、重要建(构)筑物工程质量排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1:
重要建(构)筑物工程抗震鉴定及质量排查表
地、州、市(部门): 年 月 日 编号: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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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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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防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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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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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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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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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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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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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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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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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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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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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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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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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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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是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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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时间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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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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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组织方
式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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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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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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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墙体或承重构件
有无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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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墙体或承重构件
有无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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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基有无
下 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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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更改用途
|
| 是否做过鉴定
|
| 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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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综合
意 见
|
| 鉴定部门
|
|
抗
震
鉴
定
或
排
查
情
况
| 抗震鉴定综合结论意见:
|
质量排查情况
| 设计图纸质量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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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符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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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资料及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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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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