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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不符合设计图纸、未进行竣工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

  (五)各县(市)的排查鉴定结果,由产权单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克州人民政府。克州的排查鉴定结果,由州政府汇总后,经州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自治区建设、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

  (六)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配备必要装备,保质保量完成此次排查鉴定任务。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州、县(市)财政解决。

  六、排查鉴定的时间安排:

  (1)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各类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的排查鉴定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分三个阶段:

  单位自查阶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20日

  重点排查阶段:2008年7月21日至8月10日

  鉴定阶段:2008年8月11日至9月30日

  (2)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排查鉴定工作于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分三个阶段:

  单位自查阶段:2008年7月1日至8月15日

  重点排查阶段:2008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鉴定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3)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等建筑的排查鉴定工作于2009年5月30日前完成。分三个阶段:

  单位自查阶段:200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重点排查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底

  鉴定阶段: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

  联 系 人:解建强

  联系电话:0908-4222893

  附件:

  1、重要建(构)筑物工程抗震鉴定及质量排查表

  2、重要建(构)筑物工程抗震能力鉴定结果汇总表

  3、重要建(构)筑物工程质量排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1:
  重要建(构)筑物工程抗震鉴定及质量排查表

  地、州、市(部门):                年   月   日          编号: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设防烈度

设计时间

层  数

总高

面积(m2

开、竣工时间

总造价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单位

施工图是否审查

审查时间及结论

竣工验收时间

验收组织方

式及结论

备案机构

使用单位

(或个人)

墙体或承重构件

有无裂缝

墙体或承重构件

有无损坏

地基有无

下 沉

有无更改用途

是否做过鉴定

鉴定时间

鉴定综合

意 见

鉴定部门

抗震鉴定综合结论意见:

质量排查情况

设计图纸质量检查情况:

设计符合情况:

施工技术资料及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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