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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3)9月份,克州应急办与克州各新闻媒体和州卫生局、安监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消防局等相关部门合作,组织大型户外应急管理工作宣传活动日。

  (4)社区、农村、高危企业、风景名胜区、学校以及工地、车站、超市、广场、建筑群、宾馆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应急标识;每个点至少设置一个宣传栏、悬挂两条横幅标语。

  3、克州法制办、司法局等部门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宣传。

  (四)其他宣传形式

  1、由克州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在集中宣传期间安排一次应急知识讲座。

  2、电信、移动、联通向用户发送应急知识公益短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有利于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利于提升各级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按照自治区、克州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力和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营造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二)明确责任,联动配合。宣传好、执行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各县(市)、各部门、各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责。克州宣传部门、广电部门等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的业务指导,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采取有效形式,确保宣传效果。克州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局等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的部门都是宣传活动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加强与媒体协作配合做好应急管理宣传工作。各县(市)、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对开展的宣传工作进行总结,12月5日前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总结报送克州应急办。克州应急办在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展开,12月底对集中宣传活动进行总结汇总。

  (三)保障经费,形成合力。各县(市)各部门州直各单位,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宣传活动所需经费予以支持和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适当安排配套的宣传工作经费。同时,要动员、鼓励、支持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挥好公益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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