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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8〕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克州人民政府同意从2008年7月至12月进行为期半年的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现将《克州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克州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

  一、集中宣传活动的总体思路

  从2008年7月至12月,克州集中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活动。各新闻单位、广播电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贯彻,围绕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成熟经验、典型案例以及公众应急避险知识,充分利用新闻、广播、电台、报纸、板报、网络媒体开展宣传,组织进行各类应急管理知识竞赛,配合各行业部门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现场宣传活动,为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应对危机的能力,全面建设和谐克州、平安克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宣传活动的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和宗旨、适用范围及主要规定等内容,熟悉掌握该法明确工作职责、法律责任以及政府行使应急处置权利的规则、程序。

  (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克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克州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

  (三)国家、自治区、克州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和处置规程;克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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