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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克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克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8〕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克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克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四日

2008年自治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8〕39号),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的环境问题,确保克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八部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在全州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08〕134号),结合克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保障环境安全、促进污染物减排为目标,以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克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05年以来,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全州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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