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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治州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统筹城乡,切实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十三) 加强劳务输出,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结合新农村建设及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将就近就地转移输出作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点,积极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向二、三产业转移。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开拓劳务输出市场,鼓励和支持乡镇创办劳务输出实体,加大有组织输出力度。
  (十四) 做好劳务输出服务工作。各县(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要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务工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在各村设立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负责对村民发布用工需求信息和收集外出求职信息。由劳动保障信息员每月从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取用工信息并及时发布,再将本村有外出求职意向的村民信息按时上报,为村民提供岗位供求信息服务,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按照“一手抓培训、一手抓输出”的工作方针,大力开展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向乡镇延伸,围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岗位实际需要和技能提升培训实际需求,主动承担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致富技能培训给予补贴。
  (十五) 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专项就业服务工作。对返乡的农民工,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及时掌握信息,对其建档立册,发挥乡镇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岗位信息,尽快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就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有资金的务工人员返乡回到城镇和工业园区投资创业,反哺家乡,吸引和带动更多的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
  (十六) 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各县(市)、口岸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五、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
  (十七) 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机构,任务到个人。将援助困难群众人数和职业介绍成功率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切实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广泛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技能、送创业项目上门等各种形式的贴近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不断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就业。
  (十八) 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动态管理体制。加大对社区群众的走访力度,及时掌握新增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对象的实际情况。对新增的各类就业困难对象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确保当月“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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