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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治州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㈧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为帮助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促进供需见面,各县(市)要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职业技能和扩展就业机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定期了解就业见习单位的有关情况,加强与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沟通,协调解决就业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要指导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就业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大中专毕业生的依据之一。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和所在地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当地财政按50%补助,用人单位按不低于50%标准给予补助。
  ㈨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参与“三高”(高产、高质、高经济效益的农产品或项目)农业生产,对领办养殖业、种植业、林果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纳入创业范围,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二是针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缺乏人才的状况,从当地农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推选人员参加定向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配备到村级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三是各县(市)所辖乡镇、社区要选派干部带队,统一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成立驻村工作组,到村工作服务1-2年,期满可派到当地村任职。
  ㈩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十一) 鼓励骨干企业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与大企业、大集团用工需求对接,与培训机构对接,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对接受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政府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补贴,千方百计为新型工业化建设提供合格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十二)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一是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置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帮助高校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二是对当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办理失业登记。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建立专门台账,确定专人联系,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三是做好高校毕业生落户工作。对用人单位吸收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无条件落户,对要求将户口迁入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毕业生,允许迁入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或到外地就业,其户口仍在生源地的,有关部门应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工作,做好档案保管、代缴社会保险费、免费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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