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发[201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号)及《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58号)精神,现将《〈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㈠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州安监局牵头,州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㈡ 督促企业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税前扣除规定。(州地税局负责)
3.落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州安监局、经贸委、交通局、建设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费用必须列入工程造价总预算,单独报价,分期足额支付,由施工单位专款专用。(州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经贸委等部门分工负责)
㈢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5.加强对企业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三违”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6.依法关闭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所在县市政府负责)
7.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州外经局、国资委负责,州安监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