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大对新型工业化的金融支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新党发〔2011〕1号)和自治州2011年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意义和重大机遇,按照自治州提出的“招大引强、扶优扶强”的方针,加大对我州石灰石加工、建材、电力、口岸落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一批特色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积极为新建的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重大工业项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全力配合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湖北精河产业园、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等三大重点园区的建设,按照“工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集群化”的思路,重点为以油气储运炼化、金属制品、皮革加工、石灰石加工、建材加工、盐化工、风电等特色园区建设提供信贷支持。
㈡ 积极落实对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配套信贷资金,提高自治州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牢把握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新疆支持力度的机遇,立足我州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对口援疆为契机,对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及对口援疆项目给予重点资金支持。深入研究自治州确定的重点项目规划,扬长避短,各展优势,加强与各家总行的沟通与衔接,对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积极利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总行直贷、异地系统内机构合作等模式增强贷款能力,确保将自治州基础设施、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配套信贷资金落实到位。
㈢ 不断完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农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自治州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以农牧民增收为核心,以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为目标,积极完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切实加大信贷支农力度,确保涉农贷款新增量高于上年、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充分利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把支农再贷款的运用和地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加大对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力度,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配合做好涉农贷款的增量奖励工作,完善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具体措施,建立涉农信贷投放的正向激励机制。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家电下乡”、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扩大消费信贷覆盖范围,活跃农村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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