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1〕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自治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自治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82号)和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号)为核心,以推进自治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任务
㈠ 深化主体责任落实。
⒈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应急救援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发现、现场解决好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⒉强化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发展、同步规划,尤其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规定,重点推进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州、县、乡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对象,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一步督促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