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为了更好地支持我区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扩大支农资金的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各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逐步将财政涉农资金在农信社开户管理或代理支付的力式,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资金的来源,促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水平。
一、坚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原则
财政涉农资金关系国计民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支持各级政府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管理财政涉农资金的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必须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
二、按照改革进程,结合各地实际,逐步推开
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涉农资金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管理业务。可按照农村信用社发展水平,先选择试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开户管理的范围。
(一)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指导原则规定,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以法人为单位,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我区尚未进行法人社改革的农村信用社,暂不开展财政涉农资金开户管理业务。
(二)以2005年为基期,连续两年经营业务亏损的农信社暂不开展财政涉农资金开户管理业务;连续两年实现盈利的农信社可开展财政涉农资金开户管理业务;开户后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的,财政涉农资金可选择其他金融机构开户管理。
三、遵循市场规律,加强风险管理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应该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的要求,财政涉农资金在农信社开户管理,应按照市场规律、遵循市场的选择。
(二)管理财政涉农资金的农村信用社,必须履行“自我约束、风险自担”义务,建立完整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风险的监控和考核,建立健全风险校正和市场退出机制。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措施,有效控制和防范管理财政涉农资金可能发生的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