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消费信贷营销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加强消费信贷业务宣传,展示个人消费信贷的优越性,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消费意愿,增强消费信心,全力支持扩大内需;及时调整完善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推出一批适合不同消费层次的贷款品种;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消费信贷服务水平,推行专职客户经理制度,为客户选择合理的个人消费贷款组合及营销方式;稳步推进汽车消费和大宗耐用消费品信贷业务,重点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对住房消费信贷要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满足居民真实住房信贷需求。
三、积极拓宽渠道,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一)发挥金融市场融资功能,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的协作,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司或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途径直接融资,积极推广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增强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各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票据承兑贴现业务,鼓励引导企业通过票据融资。
(二)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人民银行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深入分析研究民间金融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以及经常性的组织宣传活动,正确合理引导民间金融活动的发展。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快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
引导和鼓励现有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以下设立分支机构,参与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成立地方性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努力解决我州一些县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
四、深化金融改革,为经济增长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按照自治州关于金融生态环境“531”工程建设要求,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营造有利环境。人民银行要加快完善征信基础数据库,扩大征信服务范围,推广企业资信评级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各金融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和法制意识,逐步培养和完善良好的银企关系。各金融机构要积极稳妥地支持征信体系建设,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建立诚信信息档案,推动征信标准化。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力度,努力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做大城市商业银行,做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精小额贷款公司,完善风险监测体系,提高区域金融改革发展的规划水平和资金实力,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