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支持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快自治州外向型经济发展。
各金融机构在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内需的同时,要按照向西开放战略的要求,继续扶持自治州外向型经济发展,帮助促进我州的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州外贸经济发展造成的冲击。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应大力支持其加快产品调整、转换和开发,积极扩大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需求,同时通过开展财务咨询、提供避险工具等方式,帮助企业减少收汇风险,力促自治州贸易出口保持稳定增长。
(五)加强和改进对自治州民生保障工程的金融支持。
全力做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转变思想观念,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平等竞争的融资平台。各级人民银行要更加积极有效地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各银行机构要积极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加大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下放贷款审批权限,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推动中小企业提高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要辩证看待目前中小企业在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想方设法给予信贷支持,并积极探索有效方式,引导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探索支持低收入人群和特定人群住房的金融政策,在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基础上,支持自住和改善性购房,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各级人民银行应继续探索和完善金融支持社会弱势群体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作用,提高信贷政策导向力,特别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困难群体的金融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扶贫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政策,加强与扶贫办、劳动、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因地制宜制定年度政策性贷款业务推广计划。农业发展银行要实现从支持粮棉油购销向扶贫项目开发等政策性支农领域延伸,实现新形势下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职能拓展。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模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学生家长要进一步减少贷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放贷款。农业银行要积极做好扶贫贷款工作,逐步提高到户扶贫贷款的比重和效益,同时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探索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连片脱贫的扶贫方式,把支持龙头企业与信贷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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