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2:
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的评审、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评审条件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热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