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各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五、其他事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及申报材料中所需表格式样可查询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http://www.zjjxw.gov.cn,栏目:“人事处”-“职称与专家管理”-“2011年职称相关表格”。或可查询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下载(网址: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栏或“业务指南”中的“职称工作”栏)。
2、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3、推荐评审资格名称必须注明质量、标准化、计量等专业。
4、论文论著(译著)或其他成果必须注明独著(完成)或第几合著(完成)人。
5、申报人员照片为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必须为JPG图片,后缀名为“.jpg”,高宽比例为3:2,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必须为50K以内,每张照片文件名一定要设置成对应人的身份证号码。
附件:
1、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2、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评审范围
本省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浙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中央有关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