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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常德市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办法》的通知

  (二)综合评议,集体审定。由考核小组向市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介绍被评审农贸市场的考核验收情况,评选委员会委员依据考核成绩进行集体审定。评审星级文明农贸市场,须有评选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第六条 评选标准。农贸市场考核实行百分制,依据《常德市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考核量化标准》评分,评分达到65-70分(不含70分,下同)评为“一星”,70-75分评为“二星”,75-85分评为“三星”,85-95分评为“四星”,95分以上评为“五星”。市城区农贸市场凡被评为常德市三星、四星、五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的,由市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在《常德日报》、常德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授牌。同时市政府分别给予1万、3万、5万元奖励。
  第七条 动态管理。
  (一)事后督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照星级文明农贸市场标准,组织成员单位实施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市场获评星级市场后,有关硬件设施、配套服务、环境卫生等方面是否巩固和保持原有水平,市场信誉、物业管理、商品质量、经营行为等方面是保持原有的水准。
  (二)问题处理。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季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责令市场开办者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达不到原有星级标准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理;对两次要求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原有星级标准的,给予降低星级标准处理,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当地政府。
  (三)摘牌处理。下列情形由评选委员会对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给予摘牌处理:
  1.对县级以上工商部门三次要求限期整改仍未达到原有星级标准的;
  2.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3.发生有关食品安全、消防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对被摘牌的农贸市场自摘牌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受理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申请。
  第八条 申报要求。申报常德市星级文明农贸市场,应对照《常德市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考核量化标准》合理定位。在自查自验基础上,由市场开办者按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工商部门提交星级文明农贸市场创建申报材料。
  对连续两年未申请参加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或申报后两年内未被评为“三星”级及以上的农贸市场,不予享受市政府有关支持政策,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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