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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常德市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常德市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函〔201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常德市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常德市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办法
(市工商局)

  第一条 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市场管理水平,营造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良好氛围,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常德市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由市工商局局长兼任主任,市文明办分管副主任、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市食安办、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市工商局,负责评选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 评选对象。常德市城区(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鼎城区武陵镇)以及西湖管理区和西洞庭管理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经营场地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且开业满1年的农贸市场。
  各县(市)的农贸市场被评为县级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的,可以申请参与常德市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的评选。
  第四条 评选时间。常德市星级文明农贸市场每年评选一次。每年2月份以前受理申报,每季度由市场所在地县级工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的市场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登记备案。每年11月份由市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12月份报市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五条 评选方式。
  (一)实地考核,现场打分。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市文明办、市商务局、市食安办、市城管执法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和相关社区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暗访、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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