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挂职锻炼制度。由市委组织部提出方案,每年安排一批乡镇干部到市直机关、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选派一批乡镇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相对落后村、复杂村实践锻炼,组织一批村主干到市内外先进村挂职锻炼。建立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农村锻炼工作制度,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则上要下派到农村进行一年以上的实践锻炼。
四、改善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3.统筹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待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核定职数的其他村干部之间的基本报酬应适当拉开差距。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待遇,每年不得低于所在区县(市)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由乡镇根据岗位责任制考核情况,结合实际发放。
14.探索建立在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自愿参保的前提下,逐步为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积极探索建立其他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离职补贴等制度。
15.建立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对未参加养老保险,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认真履职、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正常卸职、离任,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村主干,每人每年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不少于720元。现行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对未参加养老保险且不符合申请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在离职时可由乡镇、村一次性给予离职补偿,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区县(市)结合实际制定。
16.努力改善基层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实施农村基层干部“安心工程”,2010年12月底前,做到每个乡镇机关有食堂、有浴室、有文化娱乐设施,每个村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积极帮助乡镇消减历史债务,严格财务管理,防止产生新的债务。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每两年安排机关干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每两年由乡镇统一组织为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
五、加强工作协调,营造合力关爱农村基层干部的良好氛围
17.切实减轻农村基层干部工作负担。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凡是市级召开有乡镇党政正职参加的会议、下乡镇的检查评比活动,须报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区县(市)要采取过硬措施,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