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注重从优秀村主干中选拔乡镇公务员和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市2009年单列一定数量的乡镇公务员名额,面向实绩突出,年龄在40岁以下,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职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定向考录。今后,逐步提高从优秀村主干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对因年龄、学历等原因不具备考录公务员条件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各区县(市)每年要确定一定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考试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8.抓好村干部后备人才的培养。坚持从返乡农民工、农村经济大户、复退军人中发展党员,每个村每两年发展一名35岁左右的党员,新发展的农村党员35岁以下的要占60%以上,高中文化以上的党员占70%以上,妇女党员占30%以上。新发展的青年农民党员要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贫困村、工作薄弱村任职。
9.加大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培养选拔力度。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村任职,对于业绩突出、群众普遍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及时通过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区县(市)在从大学生“村官”和村主干中公开考录乡镇公务员时,到村任职3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的录用比率要达到70%。对到村任职3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单位空缺编制后,可免试定向聘用。
三、加强培养和锻炼,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10.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市委组织部要把乡镇、村干部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规划,区县(市)要制定乡镇、村干部培训年度计划,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市委组织部每年培训100名乡镇党政正职、100名示范点村党组织书记。区县(市)委要轮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或县以上党委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11.大力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在认真抓好选派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同时,依托各级党校、广播电视大学、职业中专等机构,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在职学历教育,力争通过2-3年努力,使现有村级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逐步达到45岁以下村干部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鼓励现任村“两委”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经乡镇考核,届期内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任职期间参加大专和本科学历教育的学费,在取得相应学历后,区县(市)、乡镇两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