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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常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常发〔2009〕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9〕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视选拔任用乡镇干部,形成“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的用人导向

  1.选好配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一般从具有农村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中选拔。选拔任用乡镇党委书记不抠学历,不卡年龄。对长期在农村工作尤其在艰苦环境下取得突出成绩的乡镇干部,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破格提拔为乡镇党委书记。

  2.大胆启用优秀乡镇干部。对长期在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乡镇党委书记,要及时提拔使用。区县(市)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从优秀乡镇党委书记和经过乡镇工作锻炼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3.适时解决乡镇干部的职级待遇。对连续担任乡镇党政正职10年以上且任党委书记5年以上、所任职乡镇近三年曾被评为“五个好”乡镇党委的乡镇党委书记,解决副处级待遇。对在乡镇工作满30年现仍在乡镇工作、任副科级干部10年以上且未受党纪政纪处分、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的乡镇副科级干部,可以解决正科级待遇。对在乡镇工作满20年现仍在乡镇工作、未受党纪政纪处分、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的乡镇公务员,可以解决副科级待遇。

  4.建立上级机关与乡镇双向选拔选派机制。市委每届内分两次从乡镇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乡镇党委书记到市直单位担任实职。定期从市直单位选派一批优秀年轻科级干部到乡镇担任党政正职。区县(市)要建立县直机关与乡镇干部之间的定期交流制度和乡镇干部之间的交流制度。

  5.严格乡镇党政正职任期管理。乡镇党政正职一般要任满一届以上,各区县(市)的乡镇党委书记届内异动面一般不应超过其总数的50%。

  二、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6.拓宽村党组织书记来源。鼓励本地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对本地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从县直部门、乡镇机关和其他村的党员中选派村党组织书记。选择一批示范点村推广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组织领导班子“三位一体”、主要负责人由一人兼任、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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