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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五项机制的意见

  4.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五小门店”管理。“五小门店”在2010年年底前,必须严格按照创建要求达标。对未达标者,责令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许可。

  5.推进物业覆盖,加强社区管理。按照社区创建“四防”(人防、物防、技防、消防)标准,我市城区80%的社区未达要求,其主要原因是一些老旧社区、村改居社区、企业改制社区没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物业管理体系。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民政部门和街道、社区配合,采取政府补贴、市场运作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三类社区”物业管理试点,力争三年内80%以上社区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二、建立长效考评机制

  1.科学制定考核细则。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对八大类282项工作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对考核指标进行具体量化,在此基础上制定各部门、各地区创建工作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包括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

  2.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单独纳入对市直单位和武陵区、鼎城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四区”)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分值占考核总分值的10%左右,考核结果由市创建办向市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提供。

  3.定期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标准要求和借鉴外地经验,市创建领导小组委托常德调查队每季度开展一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测评内容包括实地考查和入户调查的所有项目。测评结果由市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通报。

  4.组织评比竞赛活动。由市创建办牵头,在“四区”每月组织一次评比竞赛。根据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内容,每次评比竞赛抽查2-3个项目,每个项目评选出一个优胜单位,由市创建办颁发流动红旗。

  5.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市创建办根据每季度测评和每月评比竞赛结果,对“四区”创建工作每半年实行一次综合考评,并依次排名。排名第一位的,奖励10万元;排名最后的,处罚10万元。奖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划转。

  三、建立长效调度机制

  1.建立高效指挥系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在宣传、城管、交警、卫生、工商、商务、建设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建立长期稳定的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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