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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规划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健康损失和社会危害。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做好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排查和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二是系统规划、分步实施。省卫生厅制定全省“十二五”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现实需要制定相应的“十二五”卫生应急规划,并分步实施,优先解决制约卫生应急响应时效和能力的突出问题,提高第一时间的快速响应能力。
  三是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卫生应急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实现队伍、信息、基地、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有机整合和合理布局,提高整体和分区域的卫生应急反应能力。
  四是先进适用、标准规范。采用国内外成熟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装备保障、指挥决策、应急处置和恢复评估等先进技术,兼顾先进性和实用性,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标准和规范体系,实现卫生应急工作依法、科学、规范、统一,有力、有效、有序、有度。
  五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应急工作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主体转变,提高卫生应急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三、规划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我省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紧紧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两大任务,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一案三制”建设,以开展卫生应急示范县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基层卫生应急工作,重点推进卫生应急信息化、应急队伍、救治基地三项核心能力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卫生应急体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水平、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指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均达100%,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率达100%。
  --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体系健全完善,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电子化、流程化和卡片化。
  --突发急性传染病、中毒、生活饮用水、核辐射和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重点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培训覆盖率和知晓率,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均达到100%,乡村(社区)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分别达到100%和85%。
  --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及其装备、培训演练达到标准要求;实现卫生应急队伍及专家库的电子化管理和定期更新。
  --国家核辐射卫生应急队伍和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均通过卫生部验收,力争把我省打造成核辐射卫生应急和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的人才培养、培训演练、装备保障、救援处置、科学研究的国家级基地。
  --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3次卫生应急演练,县级每年至少开展2次卫生应急演练;建成2~3个全省卫生应急队伍省级培训演练基地。
  --完善省级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和相关制度建设,全面建成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和市级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50%县(市)建成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和120指挥调度系统,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和120系统的互连互通。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各市、县(市、区)都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建设5~8个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试点项目。
  --加强实验室卫生应急检测能力建设,省级实验室要具备“一锤定音”的检测能力,市、县两级实验室要具备早期识别和初步鉴定能力。
  --修订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队伍装备,满足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储备、装备保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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