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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2、肌电图室:能够进行常规肌电图检查。
  (八)有至少2名具有肉毒毒素注射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并均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经过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神经内科及康复科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与开展本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实施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的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或康复医学专业,第一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有5年以上神经内科或康复医学科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作为术者完成肉毒毒素注射技术30例以上。
  4、经过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肉毒毒素注射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5、每个医疗机构开展该项技术的医师不少于2名。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每例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由具有该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有5年以上神经内科或康复医学科工作经验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和实施,且均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实施肉毒毒素注射技术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注射目的、注射风险、注射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肉毒毒素注射技术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做好随访和术后效果、用药并发症等记录。在完成每例次肉毒毒素注射技术后,都要保留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
  (五)医疗机构每年完成肉毒毒素注射技术不少于30例,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技术检查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治疗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治疗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整改后经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整改不合格或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肉毒毒素注射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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