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强水生态保护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尽快编制完成常德市水土保持规划,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推进湖泊生态修复和水库禁止投肥养殖工作,进一步规范珍珠养殖。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实施西洞庭湖国家湿地修复工程。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11.加强农村水电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加强农村电气化建设,2020年前建成农村电气化县2个;对全市42处农村小水电进行增效扩容改造,全面完成10处1.2万千瓦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继续开展小水电电网改造工作。加大农村水电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农村水电安全分类管理和年检工作。
12.加快水文气象和水利信息化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站网布局,增强测报能力。加快水利信息监测站网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的水利信息采集监测网络,建立涵盖各类水利工程特征数据、业务报表数据、实时监测数据及自然空间地理等数据中心,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13.加强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旱与抗旱相结合,着力完善抗旱机制,推进县乡两级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在干旱严重地区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加强人工增雨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四、建立稳定多元和持续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
14.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市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利的投入,投入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市、县财政要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使用,逐年增加投资规模。2011年起,市、县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延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进一步拓宽来源渠道,市本级及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县级城市继续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转一定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水利建设和工程管理维护。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拓宽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财政、水利、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规费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水利规费依法征收并有效利用。
15.广泛吸引金融和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市县水利投融资平台融资开展水利建设。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优惠信贷资金,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按照“统一规划、分工协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协调各类涉农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规范奖补程序,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县级财政要按政策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配套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落实小水电增值税和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