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各报纸出版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虚报、瞒报、漏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各报社要认真填写《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年度核验表将作为新闻出版总署报刊数据库的基本资料,要求表中所有栏目必须准确、完整填写,不得有漏项(特殊原因缺项的应加以说明),当年变更登记报纸应在备注栏内说明。
三、根据总署建立报刊管理数据库工作要求,2005年度报纸核验实行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进行。
所有在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网络系统”上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报纸出版单位,在申报书面年度核验材料的同时,须向中国记者网(网址:http://press.gapp.gov.cn)“全国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提交电子年度核验数据。
我局在“浙江新闻出版网”(网址:http://www.zjxwcb.gov.cn)提供下载《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的电子文本和数据库表格(即进入“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报刊管理处”栏目,进行下载)。各报社将其填报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和自检报告等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邮箱:zgl@zjcb.com)。
电子表格须在参加年度核验之前从网上分别上报中国记者网“全国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和我局报刊处,我局在确认上报之后再予以核验。纸质表格须经报纸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四、我局将对报纸出版单位的自检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等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并结合日常管理所掌握的情况,对符合规定标准的报纸,在《报纸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报纸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报纸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报纸出版活动。
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报纸,根据《
出版管理条例》、《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及《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责其纠正,并视情况予以缓验、不予通过核验或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