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的通知
(沪食药监法[2010]776号)
各分局、市局稽查大队、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为确保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的合理运用,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在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和《行政处罚裁量指南(一)~(九)》,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的合理运用,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