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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12〕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1年12月9日正式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5号)精神,为推动全省卫生系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实施办法》,确保我省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卫生部门作为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与《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密切相关,因此全省卫生系统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其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深入学习《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卫生应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学习有安排,宣传有计划、贯彻有成效,推动全省卫生应急法制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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