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停止办理三资企业代表处申领客车额度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停止办理三资企业代表处申领客车额度的通知
经市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自2008年1月7日起,停止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上海代表机构等三资企业代表处申领客车额度,在停止办理之日前注册的三资企业代表处仍按原规定办理,过渡期为1个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