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本市汽修行业“3.15”活动的通知
(沪运管六【2008】第90号)
各区县运管机构,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消协提出的认真组织开展2008“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要求的精神,市运管处、行业协会决定从3月12日至18 日在全市汽修行业开展以“消费与责任”年为主题的“3.15”维权活动。现将活动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联系实际,广泛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为了响应中国消协提出的认真组织开展2008“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的号召,本市各级运管机构、行业协会应当提高对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在活动期间,本市各级运管机构、行业协会和汽修企业都要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行之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各单位可以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咨询、优惠服务活动;也可以结合汽修消费特点,组织开展消费维权难点点评、维权建议、不良消费习惯提示等活动。
二、抓住契机,做好《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的宣贯工作。最近,由市工商局批准颁发实施《上海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以下简称《汽车维修合同》),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汽车维修行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它是规范本市汽车维修行为,维护汽车承托修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维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运管机构、行业协会和汽修企业都要抓住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的契机,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积极推动《汽车维修合同》在本市汽修行业中实施。
三、加强对本市汽修行业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的社会监督。要将《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自律诚信服务公约》成为全体会员单位乃至全市汽修企业遵守的守则和对社会的承诺;在行业中继续开展争创诚信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各种消费纠纷,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四、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各级运管机均、行业协会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纠纷投诉、纠纷协调处理和技术咨询工作;充分利用《上海车辆维修》、行业网站和其它新闻媒体,加大消费维权新闻宣传,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