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函〔2012〕1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申报工作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我省每家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仅限申报1个专科,不得超报。申报医院要对照条件,全面考量省内外相同专业情况,科学选择,量力而行,实事求是。
二、申报医院要按照要求,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超过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三、省中医药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专科进行遴选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择优选择推荐上报。评估包括材料审核和集中答辩两个部分。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高度重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大组织力度。各申报医院要认真研究申报条件,深刻把握申报工作重点,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和答辩内容的审核把关,要邀请有经验的专家参与材料的组织,要预先开展院内模拟答辩,要围绕申报条件和要求,动员全院一切能动员的积极力量、整合全院一切能整合的优势资源,充实、完善、丰满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申报专科的发展情况。